时代赋予的使命任务,在履职中彰显;民主法治的美好画卷,在前行中铺展。
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践行法治理念,凝聚法治共识,依法行使职权,全面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在依法治市中的主导作用,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法治保障。
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人大的每一项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切实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迫切需要提升有关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参加线上学习辅导等方式,加大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一府一委两院”任命人员、机关干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带领大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提升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工作的意识,自觉做到时时处处遵守法律,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打牢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
3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办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拟任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参加培训。5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一同参加培训。每次培训结束后,拟任命人员都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既是对拟任命人员法律素质的考察,又是对拟任命人员学法守法的督促,有助于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勤政为民的责任感使命感,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只有通过学习、提高水平,才能更好胜任工作。6月6日至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2年地方立法培训班以视频直播方式举办。我市立法工作人员,驻我市省人大代表,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在阳泉参加线上培训。其间,大家学习了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解读等11门课程。培训最后一天,市人大常委会邀请驻我市省人大代表座谈,畅谈学习体会、分享履职经验、反映基层诉求,围绕人大代表、地方立法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汇聚民意制定地方良法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立法是定规矩、定方圆的神圣工作。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了立法规划,把任务分解到每一年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部门,把进度要求明确到具体月份,确保立法工作全面有序推进。截至目前,我市已制定13部地方法规,涵盖红色文化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冬季集中供热、市容环境卫生、农村自建房等方面。
让立法承载更多“民意”,这是信念,更是行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履新以来,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加强立法调研、健全多元化起草机制、完善立法工作征求意见机制、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反馈机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更多的民意“装”进法中、“装”进人民心里。
围绕市委“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数字经济、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领域地方立法,加大“小切口”立法探索力度,紧盯经济重点、民生热点、社会堵点,加快出台《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多部发力准、有特色的地方法规。其间,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深层次开展专题立法调研,走进基层一线,听民声、察民情,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一条条“原汁原味”“土言土语”的意见建议,为高质量立法奠定了基础。
此外,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就《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情况开展实地走访,配合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就停车管理工作在我市进行实地考察学习,为提高我省地方立法质量贡献阳泉智慧力量。
每一次立法调研、每一次立法座谈,市人大常委会最大程度保持与民意的良性互动,让社会关切的问题在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的同时,也保证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成为巩固和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
严格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全力推动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截至2021年底,市人大常委会接收备案并进行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共74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情况。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今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及《阳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试行)》从“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使命担当”“树牢法治意识,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及工作职责”“强化依法监督,严格工作要求,严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标准及工作流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能力建设,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为加大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常委会秘书长和法工委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组成。同时,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工作联系交流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
风好正是扬帆时,不待扬鞭自奋蹄。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发挥人大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在建设法治阳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刻下精彩印记,在阳泉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踏出铿锵足音,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
来源:阳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