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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使命依法履职 不负韶华勇毅前行

牢记使命依法履职 不负韶华勇毅前行

——市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综述之二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阳泉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小切口”立法,把解决本市特殊性问题,满足本市个性化、先行性需求作为立法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法治建设中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阳泉高质量发展。

  交出亮眼成绩单。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和原则,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立法权限,交出了“五年十三法”的成绩单,修改6件,立法评估4件,形成了“1+12”的法规体系,即1件程序法:《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12件实体法:《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阳泉市黑热病防治规定》《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范事项多,立法用时短,从立项到获批不足6个月,并且将煤矸石治理入法,为破解“矸山围城”之困提供了法律武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方特色强,制度设定全,特别是以设立专章的形式规范养犬管理,有力提升了城市管理效能和水平。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立法思路新,突破创新多,将5月4日设定为建市纪念日,擦亮“中共创建第一城”红色品牌,推动红色领航战略全面实施。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着力助推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构筑生态保护法律屏障。黑热病防治规定,着眼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疫情防控竖起“防火墙”。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爱国卫生条例,着眼解决城市治理的痛点难点问题,为助力创卫成功和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市绿化、集中供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等条例和办法,着力解决城乡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补齐了城乡建设和管理的短板。这些地方性法规既总结了阳泉经验,又契合阳泉实际,体现阳泉特色,对引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法治阳泉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市人大常委会以工匠精神精心打磨每一件法规,努力让难解之题通过“良法”得以“善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我市制定的《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给予了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旭明、副主任张永忠,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了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全省“小切口、有特色”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进行经验交流。

  全面激活备案审查。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对市政府及县(区)人大制定的《关于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和授予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阳泉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4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了《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清明节等传统祭祀日期间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野外用火的决定》《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修订《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按年度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等制度建设,保持联动,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保证了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先后邀请市人大代表、专家参与对《阳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文件的审查,拓宽审查渠道,推动开门审查,共收到反馈意见35条。通过对报备文件的层层把关,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7年以来,多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多次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来我市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大工作人员作备案审查工作专题辅导,推动了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开展。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将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与体现市情民意相统一,先后聚焦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全面分析,作出决议决定32项,及时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自觉,极大增强了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确保了重大决策体现法治精神、符合发展实际、彰显人民民主、赢得各界呼声。每年都作出批准财政决算的决议,及时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特别是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专门作出决议。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及时作出调整“十三五”规划部分指标的决定;围绕法治阳泉建设,先后作出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围绕抑制火灾易发多发态势,作出严禁清明节等传统祭祀日期间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野外用火的决定;围绕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作出相关决议,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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