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工联系的决定;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6月25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平定县教育信息化建设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试行)、调查研究实施办法、视察办法(试行)、质询实施办法(试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办法(试行)。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报告并作决定。讨论通过了辞职决定。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新当选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