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平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闭幕。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马齿岩寺进行保护》议案的决定;关于平定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平定县“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关于平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平定县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平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平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平定县以会代训有序推进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连日来,平定县10个乡镇相继完成了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并通过选举产生了县人大代表203名、乡镇人大代表655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以来,平定县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执纪问责,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平定县委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多次会议,严格落实换届工作职责,成立了县、乡(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深入全县10个乡镇督导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依法确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并讨论通过了《平定县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依法任命平定县选举委员会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按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求,全县共划分78个选举县人大代表选区,其中县直选区7个、乡镇选区71个。各乡镇共划分选举乡镇人大代表选区322个。各选区召开选举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自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以来,平定县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使党组织主导换届考察、人事安排、代表候选人推荐、大会选举,做到全程领导、全程把关。各乡镇、各选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等环节,依法、有序、平稳推进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中,平定县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落实中央“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的规定要求,将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落实在行动上,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