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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耿鹏鹏、句爱云辞去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6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耿鹏鹏、句爱云因工作变动辞去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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