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郑清明因年龄原因辞去阳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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