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爱国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
孙丽青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张卫华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吴怡东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王 健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 翔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魏增玲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谭建波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免去:
吕 冬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永祥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敬辉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彩虹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裴元钊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俊杰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朝晖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林英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王计元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王 健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吴怡东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张卫华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李泉梅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孙丽青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田志国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谭建波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聂士洲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文华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