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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 全面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调查研究室主任 唐 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坚持以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在全省争先发展,在中部同等城市率先崛起”的“两先”目标,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形式,完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实效,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监督法》实施夯实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部法律要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必须有浓厚的舆论氛围、深厚的思想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监督法》的学习宣传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监督法》学习培训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要讲话,听取专家解读《监督法》,逐章逐条学习《监督法》,明确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具体程序等,深刻领会了《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在此基础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全面深入宣传《监督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法律条文、学习贯彻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对贯彻这部法律的期盼和建议,在全市上下营造了学习《监督法》的浓厚氛围,为《监督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梳理和制订规范性文件,为《监督法》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就做好监督工作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与《监督法》的规定不相吻合、或需要对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监督法》的规定,进行了认真检查,审议通过了废止关于监督司法工作的办法和评议工作条例等两个规范性文件;重新修订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和组成人员守则,以及加强代表工作、代表培训学习、代表小组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代表接待日等制度。根据市人大机关在实施《监督法》中负有极为重要责任的实际,出台了《阳泉市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对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决算、监督计划和财政预算、开展执法检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五个工作流程图,推动了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进行和高效运转。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广泛听取和综合各个途径集中反映问题的基础上,精心选择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和组织执法检查项目,制订了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新闻媒体上刊播,向社会公布。在实际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自身工作的目标之一,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计划财政工作情况、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展情况、林业六大工程建设情况、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促进了上述各项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告状难、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队伍建设、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坚持和引深执行过错和错案的责任追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阳泉发挥好审判监督职能作用。
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实践中注重了三个有机结合。一是注重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的有机结合。《监督法》出台以前,我们的监督大都是专项监督,是点到点的监督,有一定局限性。为改变这一现状,我们主动改进监督办法,在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原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由点及面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比如我们今年改变以往仅仅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进行监督的做法,而是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涉及到的众多部门和各项工作进行系统而全面的监督,开展了对石太铁路城市段综合治理和防护林带建设的视察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林业六大工程工作情况的报告,达到了全面综合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的目的。二是注重人大常委会监督与代表监督的有机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审议监督,组织代表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参加监督活动,注意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推进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三是注重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创办了《阳泉人大》专刊、更新了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开辟了《阳泉日报·人大广角》专栏、开设了《阳泉广播电台·人大之声》专题节目,为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监督、支持监督和参与监督疏通了渠道、搭建了平台、提供了载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经过近一年的实践,《监督法》在全市得到了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和全面实施,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人们的思想认识还有差距,对《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够到位,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待提高等。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更加认真学习《监督法》,正确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更好地运用各种监督方法和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我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阳泉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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