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表:宋凯宏
办理部门:市中小企业局
办理情况: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经营者推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把民主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继续和巩固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积极探索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行企务公开,重点推进企业规章制度公开,对职工辞退和处分情况公开,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公开,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公开,集体合同及工资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公开以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3、加强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凡进行公司改组的企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监事,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提名为首选候选人,作为职工代表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企业领导人不得以职工代表身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4、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严厉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促进相关法律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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