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

 

代  表:赵勇田
办理部门:市农业局
办理情况:
  1、按照“存量适当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均高于上年,并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配套资金。市级各部门争取到省以上用于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集中向确定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倾斜。
  2、积极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增强村集体的自我投入能力。农村土地收益、企业改制所得、股份制企业集体分红、水资源所得、林业苗木所得、煤炭资源价款二次出让所得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和公共积累。
  3、积极探索社会投入和扶持机制,建立以煤补农、以矿支农机制,鼓励煤炭、电力企业与驻点村结对帮扶、共驻共建。动员全市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农村建设给予支持、指导和帮扶。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围绕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投入结构,探索多种渠道,拓宽领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和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