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表:王连成等
办理部门:市农业局
办理情况:
1、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召开了宣传贯彻合作社法的视频会议,实施了合作社法宣传的“三个一”工程和“三下乡”活动。
2、着力培养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定县兴隆养殖、郊区三舁果业等8个合作社被培养成为首批示范性合作社。通过典型带动,还有一大批合作社正在办理过程中。
3、全力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建立了包保发展合作社的责任制,制定了示范性合作社考核评审标准,组织了相互交流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活动,专题培训农民1110余人。
4、努力创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积极拓宽资金争取渠道来扶持合作社发展。现已争取部级项目1个、省级项目5个。扶持资金到位42万元。全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170万元,支持了7家合作社建设。积极与工商部门协调沟通,为农民办理合作社开通了“绿色通道”,放宽了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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