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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5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五楼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7人,实际到会34人,王克波、张旭升、商继杰因事请假。

  8:30,任建华主任主持召开预备会议并讲话。对会议议程草案作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该会议议程草案。传达学习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市委书记雷健坤在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8:40,张俊堂副主任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耀东作《关于<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市大数据应用局局长高永恩受市政府委托作《关于全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工作报告》,听取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步瑜受市政府委托作《关于2021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市委常委、副市长呼亚民受市长刘文华委托提请人事任免议案,市人社局负责人作相关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东旭提请人事任免议案,并作相关说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世荣提请人事任命议案,并作相关说明。政府被提请任命人员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被提请任命人员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

  10:00,召开分组会议。审议《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及其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及人事任免议案。

  11:00,唐麟副主任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及人事任免议案。决定免去李海民的阳泉市民政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樊志红为阳泉市民政局局长职务,闫献忠为阳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免去孙丽青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张卫华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王少春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江彦辉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孙丽青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王永平、刘晓锋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张芹为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建华主任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任命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世荣宣誓,一府两院”7名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市委常委、副市长呼亚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东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世荣,市监委、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人,5名市人大代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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