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新成效。
制定阳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推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和坚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决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牵头抓总,各委室各负其责,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协调,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学习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市纪委监委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组织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山西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阳泉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建立市人大机关县处级、科级干部、一般干部和从事公务的监察对象廉政档案,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印发公务活动廉政提醒,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新任干部廉政谈话会议。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经常性手段,自觉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