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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物权法》
《物权法》在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物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可以说举足轻重。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律。我国已向世界公告,到2010年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没有《物权法》就达不到这一目标。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物权法》的灵魂,贯穿并体现于整部《物权法》的始终。
《物权法》规范并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使公、私财产各得其所,各守其分,和谐共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物权法》的这一规定,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发展,人们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从2004年“私产入宪”到2007年《物权法》通过,标志着现代中国正在重新定义和丰富自己的文明。
《物权法》的施行,对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对国人来说,《物权法》是一部权利保障法、财产保障法,更是一部更新社会观念、重塑文化心理、再造政治文明的法律。应该坚信,《物权法》的施行,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明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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